烟台福山区六项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3-10-30 00:00:00 点击:0次
一是严格许可管理。按照安全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发证,合格一家,颁证一家,凡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二是实行专点或专柜销售。经营门店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三是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根据零售经营者需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行专车配送,但数量必须控制在20标准箱许可范围之内。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无防伪标签和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成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五是加强源头管理。批发企业不得向无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安监、公安部门将停止其烟花爆竹购买和运输手续。六是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营造公平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