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超标和非标产品这一突出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印发了《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冀安委传〔2013〕6号)。为使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召开了全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会上,省安监局郭来庄副局长强调:
一是迅速对全省所有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仓库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排查。通过排查,彻底摸清全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库存超标、非标产品底数,进行清仓清库,盘点造册,建立台帐。按照属地监管、分级实施的原则,设区市安委会负责本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排查及安全整治;县级安委会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排查及安全整治;零售网点的排查整治工作,由县级安委会协调当地乡级政府,抽调安监站有关人员进行排查整治。所排查的超标产品,仓库内的可就地查封,零售网点的退回或收缴批发仓库封存;“非标”和违法产品予以收缴或移送公安部门销毁处理。
二是妥善处理B级以上超标产品,坚决防止违规产品再次流入市场。生产、经营企业仓库就地封存所有B级以上危险等级产品,所封存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当地安委会清点、登记备案。若确需专业燃放的,企业凭燃放合同和烟火燃放批准文件,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启封,公安部门核发运输许可证后,方可出库销售和运输。
三是坚决销毁非法违规产品,消除不安全因素。按照新《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对已取消的“开天雷”、“高空礼炮”等“非标”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收缴或封存,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销毁;对近期没有专业燃放计划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就地查封,动员企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进行销毁。
四是迅速调整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范围,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加强B级以上烟花爆竹的源头管理,近期省安监局将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进行调整。除具有专业燃放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将一律取消B级以上烟花爆竹的生产许可,此项工作相关设区市要做好配合;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进行调整,除具备专业燃放资质的经营(批发)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取消B级以上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各县(市、区)安监要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常年和临时零售网点的许可范围进行调整,其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C、D级烟花爆竹产品。以上许可证的变更范围工作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是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清超标和违规产品库存情况,查找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净化市场,确保安全。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督促整改落实”的原则,逐一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各设区市安委会要对辖区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县乡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于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认真,走过场,存有严重隐患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