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鲁安明电〔2013〕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春节期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第65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等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全面落实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深入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重要设施和管道。重点检查油气管道、城市管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文化活动场所、涉氨制冷、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设施等。
三、检查分工及检查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各部门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高度警觉起来,认真负责、亲力亲为,认真部署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地方和企业,落实到岗位和人头。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开展大检查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层层抓好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立即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生产、经营、储存、输送、建设等各个环节和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管道,以及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和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设施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大检查,并加强督查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关停。
(四)加大暗访抽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查现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做到工作部署不打折扣,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各级安全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执法监察。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厉惩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贯彻到基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全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2014年1月3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