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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发布时间:2005-08-26 00:00:00 点击:0

 

烟花爆竹组合烟花

GB  19593-2004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烟花产品的术语与定义、分级、安全与质量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烟花的制造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

3术语与定义

    GB 10631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合烟花

    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燃放时产生声、光、色、漂浮物等效果的地面烟花产品。分为单类组合烟花和多类组合烟花两种。

3.1.1

  单类组合烟花

  由同类效果的单筒组合而成的组合烟花。按其效果不同,由喷花类产品组合而成的为喷花型组合烟花;由吐珠类产品组合而成的为吐珠型组合烟花;由小礼花类产品组合而成的为内筒型组合烟花。

3.1.2

    多类组合烟花

    由不同类效果的单筒组合而成的组合烟花。

3.2

    内筒(效果筒)

    从主体内发射升空,装有效果物的载体。

3.3

    发

    构成组合烟花的每一个单简称为一发。

4产品分级

    按GBl0631要求,组合烟花分为A、B、C三级。

5技术要求

5.1外形和外观

5.1.1产品的外形无明显变形,无损坏。
5.1.2产品的外表整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
5.1.3招纸粘贴吻合平整,文字图案清晰。

5.2引火线
5.2.1引火线表面整洁干燥,无破损、无漏药、无霉变。
5.2.2不得使用氯酸盐引火线。
5·2.3组合发数≥25发的组合烟花,必须安装主引火线和备用引火线,且引火线位置必须醒目或有明显标记。
5.2.4引火线应在6s一12s引燃主体。采用电点火方式的组合烟花,不受此限制。
5.2.5引火线必须安装牢固,可承受100g拉力而不脱落。
5.3筒体
5·3·1  筒体长度为≥100mm或100mm以上,允许偏差为±2%。筒体长度为<100mm以下,允许偏差为±3%。
5.3.2同一规格的外筒内径允许偏差为±2%。
5.3.3筒体必须粘合捆扎牢固,在正常条件下,装卸、运输、贮存及燃放过程中不开裂、不散简。5.3.4单个筒体壁厚:

    a)单筒内径>40mm,<68mm,筒体壁厚≥3.0mm;

    b)单筒内径>20mm,≤40mm,筒体壁厚≥2.0mm;

    c)单筒内径≤20mm,筒体壁厚≥1.0mm。

5.4主体平稳性
5.4.1产品放置在与水平面成12°夹角的斜面上不得倾倒。
5.4.2主体高度不能大于底面对角线长度最小值的两倍。
5.5禁用药物、总药量和单发药量
5.5.1禁用药物

  按GBl0631规定执行。
5.5.2总药量

    a)B级组合烟花:总药量≤3 000g;

    b)C级组合烟花:总药量≤l 500g。
5.5.3内筒型组合烟花单发药量

    a)单筒内径>40mm,<68mm,单发药量≤60g;

    b)单筒内径>20mm,≤40mm,单发药量≤35g;

    c)单筒内径≤20mm,单发药量≤15g。
5.6产品烧成率

    吐珠型及内筒型中伞型烧成率不小于93%,其余烧成率不小于96%。
5.7燃放性能

    产品的燃放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5.8其它要求
5.8.1发射偏斜角不大于22.5℃,特殊造型组合烟花发射偏斜角不大于45℃。
5·8·2单筒内径>40mm,<68mm发射高度≥30m;单筒内径>21mm,≤40mm,发射高度≥20m;单筒内径≤20mm,发射高度≥10m。

    以仅适应于内筒型组合烟花和混合型组合烟花的内筒型部分。
5·8·3燃放时不得出现炸筒、散筒、倒筒、冲底、断火等现象,发射升空的内筒不得出现低炸、火险等现象。

5.8.4喷花型组合烟花按GBl0631中“喷花类”要求;吐珠型组合烟花按GBl0631中“吐珠类”要求;混合型组合烟花按危险性较大的类别要求。

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查

    产品的外观和引火线外观采用目测法进行。   
6.2规格尺寸检验
6.2.1长度、宽度检验: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直接对产品的上、中和下部分别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
6.2.2高度检验: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直接对产品不同位置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6.2.3壁厚检验: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直接对产品不同位置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6.3平稳性试验

    样品直立放置在用硬木板制成的与水平面夹角成12°的斜面上,产品应不倾倒。再将样品旋转任意角度,产品应不倾倒。
6.4引火线牢固检验

    用砝码或弹簧秤给引火线施加100g拉力,保持lmin,引线应不脱落。
6.5引火线时间检验

    用两块精度不低于0.1s的计时秒表,测量引线时间。两块表读数偏差不大于O.5s,则检验结果有效。取其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O.1s。
6.6禁用药物检验

    采用化学分析方法或仪器分析方法进行。
6.7药量检验

    解剖样品,剔除引火线和杂物,用感量十分之一的天平称量。
6.8发射高度和发射偏斜角检验

  按GBl0631规定执行。
6.9燃放效果检验

    将单位样品逐个燃放,燃放后对烧成数、未烧成数及缺陷类别和缺陷数进行逐个统计。

7检验规则

  7.1抽样按表1规定执行。

表1组合烟花抽样样本量规定

    样本量 n/个

    组合发数/(发/个)

    批量范围

    ≤20发

    21发~50发

    >50发

    N/个

    单筒内径/mm

  >40

  <68

  >20

  ≤40

  ≤20

  >40

  <68

  >2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