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
发布时间:2007-01-11 11:06:00 点击:0次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l83—1998《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根据焰火燃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对原标准的适用范围、承担资格、安全评估等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本标准与GAl83—199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和变化如下:
一原标准适用于申请赴境外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及人员,不符合安全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本标准明确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一原标准规定从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燃放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燃放作业方案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与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原则、要求不符。本标准对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再涉及。
一原标准规定承担焰火晚会燃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过于笼统,且人数要求偏低。本标准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研究方向为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并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此外,为提高燃放技术含量,提倡科技创新,确保燃放安全,本标准规定承担A、B级烟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和器材。
一原标准未规定制定技术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和组织安全评估的责任主体。本标准明确技术设计方案由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主办方负责,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
一根据燃放技术发展,本标准对附录中有关技术参数作了调整修改。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湖南省浏阳出口花炮厂、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韵焰火艺术燃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锦凤、黄明章、陈宏君、黄建均、闫正斌、亓希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Al 83一1998。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对焰火晚会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模等级、承担资格、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方案、安全评估、安全警戒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白天举办的焰火燃放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ll652—1 9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焰火晚会evening entertainment
为节日、庆典等活动举办的,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
4 规模等级
4.1 根据焰火晚会举办的活动性质、规模以及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与规格分为 A、B、C三级。
4.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
a)为国家级或国际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为3 O 5 m m(1 2”);
c)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l 0 2 m m(4“)。数量大于等于2000发。
4.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
a)为省级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 7 8mm(7¨),小于305mm(1 2¨);
c)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l 0 2 m m(4¨),数量大于等于l 000发,小于2000发。
4.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
a)为市级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l O 2 m m(4¨),数量小于1 000发。
5 承担资格
5.1 承担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有B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c)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有15人以上参加过3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d)具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和器材。
e)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2 承担B级焰火晚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有C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c)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柑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有1 O人以上参加过3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d)具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和器材;
e)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3 承担C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参与过一般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设计与作业,具有一定的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实践经验;
c)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有8人以上从事过燃放作业的人员;
d)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e)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4 任何个人不得承担焰火晚会燃放工程。
5.5 从事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单位的承担资格,由燃放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燃放作业人员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6燃放作业方案
6.1 燃放作业方案分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方案。
6.2 技术设计方案由作业单位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制定。
6.3 技术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焰火晚会规模概况,燃放时间、地点以及与晚会活动主题相应的编组燃放文字说明;
b)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与数量及礼花弹发射最大高度、爆炸覆盖面积等有关参数;
c)燃放器材的基本情况及点火方式;
d)安全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
礼花弹发射筒基本参数见附录A。(略)
礼花弹基本安全参数见附录B。(略)
安全范围确定参数见附录C。(略)
6.4 组织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包括根据焰火晚会活动规模所设置的燃放技术、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护、事故应急处理等职能组的组成;
b)现场人员分工、岗位、职责;
c)烟花爆竹及有关器材的运输和储存、保管安全措施;
d)实施燃放时的安全保卫措施;
e)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5 技术设计方案由设计人员签字确认后,应当经作业单位设计审核人员审核和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6 组织实施方案由起草制定人员签字确认后。应当经主办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7 安全评估
7.1 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方案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任何单位不准批准或实施。
7.2 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全评估组组长应当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7.3 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作业单位的承担资格;
b)燃放现场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安全性;
c)所燃放的烟花爆竹及燃放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
d)发射装置布置与点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