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批准GB 10631-2004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等三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函》的通知
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批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等三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函》的通知
烟标委[2006]01号
各烟标委委员、通讯成员、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GB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第1号修改单、GB/T10632-200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第1号修改单、GB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第1号修改单经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现已发布实施。现将(国标为农轻函[2005]78号)《关于批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等三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函》(见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宣贯、实施工作。
特此
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批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等三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农轻函【2005】78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你联合会以中轻联综发【2005】l 08号报批的GB 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第1号修改单、GB/T 1 0632~200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第 l号修改单、GB 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第l号修改单,业经我委批准,并在《中国标准化》2006年第2期上公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1、GB 1063l一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GB/T 10632—200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国家标准第l号修改单
3、GB 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GB 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31日以国标委农轻函[2005]第78号文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封面英文“quantity”改为“quality”。
(2)前言中“解编的药最”改为“解鞭的药量”。
(3)术语和定义中爆竹“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改为“燃放时主体爆炸但不升空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4)4.2.9“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改为“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要效果的产品”。
(5)5.1.2“……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改为“……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6)5.4.2.4“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引燃主体。D级:2s~6s; c级:3s~l 3s;B级5s一1 5s”改为“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引燃主体。D级:2s~6s, C级:3s—13sl;B级5s—l 5s。C、D级产品设计无引燃时间的产品可不计引燃时间。”
(7)5.5.1.1“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烟雾类、摩类除外)”,改为“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烟雾类、摩擦类和擦火药头除外)”。
(8)5.5.2.1“爆竹产品单个药量大于O.5g的不允许结鞭”,改为“结鞭爆竹单个药量≥O.5g的数量不得超过整挂爆竹数量的1%”。
(9)5.5.3.2“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包括:跌落实验、殉爆实验、热安定性、吸湿性、水份、P H值、低温实验、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火焰感度等”改为“产品安全性能检测包括:跌落实验、殉爆实验、热安定性;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包括:吸湿性、水份、PH值、低温实验、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火焰感度等”。
(1 0)5.5.3.7“在一25℃一35℃”改为“在一(2 5℃一3 5℃)”。
(1 1)5.6.2。升空性”改为“各类升空”。
(12)表2:各类产品的烧成率,增加“摩擦类”,礼花弹类、组合烟花类烧成率分开表示。 (1 3)6.3.5“底塞安装平放性试验”改为“底(塞)座安装平稳性试验”
产品类别 |
烧成率(≥)% |
产品类别 |
烧成率(≥)% |
喷花类 |
9 3 |
烟雾类 |
9 6 |
旋转类 |
9 6(有轴)
9 3(无轴) |
造型玩
具 类 |
9 0 |
升空类
|
96(A级)
9 3(B级)
9 O(C级) |
礼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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