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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确定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

发布时间:2016-11-23 11:28 点击:

       水母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程俊)芝罘区安监局近期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的原则,认真汲取全国各地发生的烟花爆竹意外爆炸事故教训,严格烟花爆竹审批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市民的生命生活安全。
       第一,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要求及申请条件,做好“人防”即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及安全知识技能完备后才可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做好“物防”即严格规定销售点之间、销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距离,同时对零售场耐火等级及所必须配备的消防器材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严格界定烟花爆竹销售的准入资格,切实确保享有资质、符合规定的商家进入市场。
       第二,落实销售时限要求,监督烟花爆竹销售点、批发企业切实遵守。明确2017年1月12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其余时间严禁进行销售。同时,区安办将牵头组织安监、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烟花爆竹采购、批发、销售、储存等环节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芝罘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将零售业户在销售期间的安全管理、守法经营情况记录在档,做到有据可循、不留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