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烟花爆竹销售将实行“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16-06-27 11: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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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日报讯 近日,南湖区安监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
烟花爆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后,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址证明进行购买,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进行购买,销售人员要按照要求填写购买信息。同时,烟花爆竹销售实行限量限时销售,即每人每次购买不超过5箱(药量控制在5kg以下),峰会期间暂停销售。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辖区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实名销售和限时限量销售的商家,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