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后四个月烟花爆竹生产将面临一个特殊时期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9月11日消息 9月9日至10日,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查看了鑫鑫花炮厂“8.30”爆炸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对策。孙华山在现场要求,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对发生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生产规模100万元以下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法生产事故,要彻底查清非法生产的原材料来源及产品的销售去向,对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给予严厉惩处;对这起事故单位使用的原料要抓紧化验。他随后抽查了敖汉旗天彤礼花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家子镇烟花爆竹销售点。
会上,安徽、江西等省介绍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经验。会议通报了2008年1月至8月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并对奥运会后烟花爆竹企业复产的安全检查验收工作作出部署。会议代表就如何加强改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好总局党组最近一系列工作安排进行了座谈讨论。
孙华山强调,召开现场会的目的是让大家有感性认识,用惊心动魄的血的教训来警示我们大家切实抓好防范工作。鑫鑫花炮厂“8.30”爆炸事故暴露出当地政府和企业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执法不够严格等问题。
孙华山分析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时准入条件不严。各地企业仍然普遍存在工艺布置不合理、工房简陋矮小,工房建筑结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混药、制药、装药等工序药物粉尘积累严重,氧化剂与可燃物混合存放,擅自增建工房等问题。二是“三超一改”问题仍十分突出。 2007年,敖汉旗发生2起因“三超一改”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此次鑫鑫花炮厂“8.30”事故更是一起典型的“三超一改”事故案例。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目前一些地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鑫鑫花炮厂“8. 30”事故就是驻厂安全员责任心不强的典型例子。四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些地区对隐患排查治理、氯酸钾专项整治、打非工作未落实到位。
孙华山说,今年后四个月烟花爆竹生产将面临一个特殊时期,一是由于前一个时期企业停产时间较长,企业恢复生产后会出现突击生产现象,不安全因素大大增加。二是由于奥运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停止危险品运输带来了产品积压问题,许多企业库房超量储存,库房存满后又在工房内大量存储成品、半成品,形成严重安全隐患。三是非法生产现象可能会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集中出现。
针对下一步工作,孙华山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三超一改”和“三违”问题;抓紧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这一时机,整顿提升烟花爆竹产业;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势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验收责任人,及时组织验收;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内蒙古、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