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全省烟花爆竹市场调查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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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春节全省烟花爆竹市场调查
又一个烟花灿烂的春节。作为中国新春佳节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民群众辞旧迎新必不可少的娱乐项目。同时,也成为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关注民生安全的焦点问题。那么,今年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 竹销售和消费市场如何呢?为此,我们对全省作了抽样调查。分析今年的烟花爆竹市场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鞭炮销售比重上升,烟花销售比重下降,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从销售情况看,鞭炮增加明显,烟花销量萎缩。全省烟花爆竹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鞭炮与烟花的消费比例由三七开,变为五五分成。大中城市和胶东半岛、鲁中地区烟花消费比重降幅较大,由去年的占比60%—70%下降为占比50%略强。而县以下城镇和鲁西南地区烟花销售比重略有上升,平均升幅在5%—10%,占比50%左右。从商品种类分析,在烟花类品种中,小型组合烟花、造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玩具烟花销售占据主流,2寸以下、价位适中的小型组合烟花销售较好,约占烟花类的50%以上,而往年旺销的大型烟花、高档烟花销售遇冷。鞭炮类产品销势喜人,特别是小型鞭炮,如5000型以下,2000型、1000型、500型甚至200型鞭炮销售势头旺盛,有的型号在个别地区已经脱销,全红炮、丰年红、发财炮以及礼炮销量增加,而传统的大地红、盘炮和大规格鞭炮销量明显下降,白皮炮消费大大减少。 究其原因,一是金融危机迫使企业“捂紧口袋”。往年春节,许多企业求吉庆图热闹,节后开业、“元宵节”组织小型焰火晚会,购买大量大型烟花鞭炮燃放。但随着世界经济不景气,企业对烟花爆竹消费锐减,往年出现的团购、集团购买,今年少之又少,许多商家开门燃放的烟花鞭炮也降低了规格和数量。二是金融危机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影响较大,消费欲望减弱,体现在鞭炮消费上,由大头数鞭炮改为小型号,数量明显减少。;在城市,一些消费者因股市的影响,收入减少,致使鞭炮消费热情趋淡。在胶东半岛农村,由于花生等农产品受金融危机冲击,出口订单取消,农民的收入减少,影响了鞭炮消费。 从消费群体结构看,仍然以35岁以上的人为消费主力,“80后”对燃放鞭炮烟花兴趣普遍淡漠。节日期间娱乐形式的多样化,使消费群体也悄然发生较大的变化。调查发现,在禁改限的大中城市,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激情逐年减弱。如济南市,除年三十、
二、销售价格稳中有升,总体销量略有增加,利润下降
2008年为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安全、顺利召开,全国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使花炮生产、进货周期比往年提前。为了保障供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普遍在3、4月份就签定购货合同,并从6、7月份陆续开始进货,到12月底,90%以上的货源已调运入库。因此,给烟花爆竹经营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和困难。 今年初,制作烟花爆竹的烟火药、纸张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提高,生产企业用工成本、运输、税收等费用不断增长,主产区供货价格不分品种都有不同程度较大幅度的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价格平均增长幅度在20%—30%。而到了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世界性经济衰退使各种原材料、消费品价格不断调低,花炮销售价格处于上下两难境地。 据调查,从销售价格上看,总体上与去年持平,部分地区、部分品种稳中有升,升幅在5%—10%,总体升幅不大。除部分鞭炮、高端品种价格有所提高外,上涨幅度在5%—10%,其他品种价格与上年基本持平,烟花类价格还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在这一形势下,省内批发企业通过降低销售毛利,控制企业经营费用等措施,自己消化了鞭炮进货价格上涨的10%—20%,企业利润率普遍下降。 从销售数量上看,全省大部分地区销售量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据调查,全省有70%的批发企业销售额增长10%左右,其中鞭炮增加明显,尤其是小型鞭炮,个别地方出现货源紧缺或脱销的情况,批发企业不得不紧急从产区或其他销区调货,以尽量满足市场需求。究其原因,今年的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使“黑炮”、“私炮”的生产销售大量减少。 从产品质量上看,近年来,随着国家烟花爆竹标准委员会连续颁布一系列产品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生产基本上纳入标准化、正规化的轨道;同时,随着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对生产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逐步推广的标准化生产,省内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从全省市场上看,凡是通过合法批发经营企业渠道购进的产品,其质量基本上能得到保障,据了解,今年因产品质量被消费者投诉的事件大幅度减少。 三、花炮消费留下不和谐“音符”,消费者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尚须提高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节”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与新闻媒体合作及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但烟花鞭炮消费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据省卫生厅发布的信息,春节期间,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接诊鞭炮伤患者1868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663人次;据济南市统计,春节期间各省、市级医院收治烟花爆竹炸伤人员88名,与去年持平。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情有86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起。“噪音”扰民,车亦“受伤”等。这些不和谐“音符”应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1、不分时间、场所、地点,随意燃放带来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城市医院、加油站、集贸市场等重要公共场所,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一些消费者缺乏公众意识,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特别是城市楼群林立,空间狭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济南市政府12345热线通报称:春节7天假日期间,百余个热线电话对不文明燃放鞭炮的行为进行投诉,部分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还造成意外起火,影响邻居和路人。调查中不少消费者提出,燃放烟花爆竹增添了节日喜庆气氛,但燃放要有度,应避免影响正常生活和休息,减少噪音、污染和伤人炸车等事件发生。在享受年味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因燃放对公众产生负面影响。 2、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仍购买燃放劣质烟花爆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地市场上仍有不法商贩购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制作时超量用药、用违禁药物相当普遍,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安全隐患。据了解,医院收治的患者中,有相当大比例是燃放伪劣产品所至。 3、燃放方式不当,造成伤害。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对燃放等级、燃放方法、燃放场地要求等都应详细注明,燃放者应严格按燃放要求燃放。但从发生的事故中看,许多是因消费者燃放时不按产品说明操作引起的。烟花鞭炮伤中炸伤手、炸伤眼睛的,其中不乏成年人,不按燃放要求操作,受伤的几率很大。 4、对儿童监护不够,引发事故。按照规定,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燃放。但春节期间一些地方随处可见儿童手持鞭炮、彩珠筒、摔炮、擦炮燃放,极易造成失火和伤害事故。如济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