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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弄虚作假!山东全面整治和检查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14 10:27:29 点击:0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1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2021年6月开始,对山东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
       《实施方案》指出,将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即2019年5月1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山东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整治行动将从2021年6月持续至2021年12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检查、督导互查、验收评估和总结提升六个阶段进行。《实施方案》要求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对省内机构需实施吊销机构资质行政处罚的由省应急厅负责,对省外机构由省应急厅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接受移送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形成工作闭环。
       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应急厅还将对各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各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集中检查期间查不到位、查不出存在问题,虚假评价报告应判定而未判定的,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的、对违法行为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的地市实行重点跟踪督办,省应急厅将派出工作组,聘请安全专家(必要时聘请国家级专家)全程参与,对该地区等进行进驻彻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