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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生产安全问题的 最高可获奖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6-09 11:32:52 点击:0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发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为发动从业人员进行举报,四部门在该通知中细化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措施,并设置了各项具体工作举措。
  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查保促”“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工会要综合运用宣传册、明白纸以及工会活动等灵活方式,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家庭成员相互关注、积极举报家属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
  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证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受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安全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发放奖励,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是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定期开箱收取举报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件、微博等联系方式。鼓励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部从业人员手机安装“爱山东”APP移动客户端,使每位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爱山东”APP举报投诉功能。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不得以从业人员举报代替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举报政策纳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该《通知》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还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从业人员最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其举报信息更加详实准确,可信程度更高。深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工作,能够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测提供支撑,为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提供重要线索,对于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保障举报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