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确定省级部门单位和各行业领域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21-05-10 10:16:33 点击:0次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8日讯 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东制定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以下简称《分工》),确保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压实省级部门单位工作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省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同时,省委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细化省级部门单位任务分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政策文件,《分工》对省委组织部等5个省委部门及政法部门,对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应急厅等32个省政府部门单位,山东煤监局等15个中央驻鲁单位,共53个单位列出了252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逐一进行了细化分解,涵盖行业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等方面。
明确各行业领域任务分工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衔接,《分工》明确了125个行业领域的省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单独制定附件表格逐一列明。其中,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专门明确了“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消防”3个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部门。同时,对个别行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且监管责任主要在市、县政府的,如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等行业,要求市、县政府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省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