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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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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办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12 10:16:00 点击:0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省大量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安全防范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省政府安委办发布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狠抓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把复工复产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度掌握企业复产进度。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前要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过程中,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手续,严格验收标准,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凡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复工复产;对已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瓦斯防治,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按核定(设计)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落实好“三限三强”措施。切实抓好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路面管控,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抓好铁路、民航、公交、轨道交通、寄递物流、电力、燃气、供电、供水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突出抓好危化品企业、化工园区、大型油气储备罐区、基地、码头和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安全监管,加强工贸行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密防范关停场所、设施带来的安全风险,对暂时关闭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文博单位等场所要安排人员盯守,坚决防范火灾事故。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安全服务。加强对当地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安全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检查,指导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设置应急标识,畅通消防通道。对加班加点突击生产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要针对易燃易爆特点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和帮助,确保安全生产,全力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深入研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办法,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帮扶力度,分批、分专业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特别是矿山、危化品生产等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处置,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测巡护,确保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实现灭早、灭小、灭了。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到位。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战备状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备齐洗、消、防、控等专业设备和专业防护装备,随时做好参与疫情处置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注重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执勤值守,如有救援需要,能够快速投入一线。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高效科学处置。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