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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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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09:50:00 点击:0

鲁安办发〔2019〕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和辽宁、安徽、新疆等省份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了非法生存空间、提高了监管工作效能、遏制了烟花爆竹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现就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内容要求
       1.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在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为骨干、零售点(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产品流向、应急处置、运输配送等方面,详见附件),由批发企业承担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相应责任。
       2.有序开展试点推广。2020年春节期间,除禁放地区外,每个市要选择至少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选择至少2个乡(镇、街)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全面推广。从2021年春节期间开始,各市全面推广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连锁经营。
       二、规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布局
       3.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4.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
       5.多个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县(市、区)域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实行联合经营的,对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批发企业共同承担。无批发企业的县(市、区),零售店(点)连锁经营由各市统一规划安排。
       6.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布设零售店(点),合理压减零售店(点)数量(视情参考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每万人1个零售店(点)的比例设置,乡镇和偏远农村结合实际适当增加)。
       7.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零售店(点);在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三、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8.推进连锁经营安全信息化建设。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运行包含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烟花爆竹进销存管理和流向信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内容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零售店(点)的视频监控联网,提高安全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提高效能、统一标准,省烟花爆竹协会可组织有关批发企业联合开发信息系统。
       9.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应用包含批发企业及其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基本信息、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储存仓库视频监控、流向管理信息、产品源头信息等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将风险管控相关数据接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有关工作要求
       10.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把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动员和引导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积极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批发企业要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积极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担负起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
       12.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由对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的全面监管,转变到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对零售店(点)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依法追究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安全责任及零售店(点)的安全责任。
       13.严厉打击非法。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批发企业要加强对零售店(点)的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对零售店(点)的打非责任。各批发企业及其连锁经营零售店(点)要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营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良好秩序。
 
       附件: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