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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10:22:00 点击:0

鲁安办发〔2019〕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
       近年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合法经营企业无事故,但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时有发生。2016年12月24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018年2月19日,枣庄市市中区发生一起电气火灾事故,同时引发事故现场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爆炸,造成3人死亡。2018年11月26日,临沂市沂南县发生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此,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省应急厅会同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发〔2018〕17号),省应急厅会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发〔2018〕9号),先后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监管和“打非治违”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了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带队,利用3周时间,督导检查了枣庄、潍坊、济宁、日照、临沂、德州、聊城和滨州8个市的21个县(市、区)、33个乡(镇、街)、58个村(居)、23家批发企业、46个零售店(点)、2个基层派出所的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对烟花爆竹 “打非”和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从宣传发动、排查整治、执法检查、举报奖励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部分地区的经验做法见附件)。但是,一些非传统烟花爆竹制造县(市、区)及乡(镇、街)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抓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烟花爆竹安全明白纸、举报电话和奖励规定未做到通俗易懂、家喻户晓。一些地方“打非”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没有层层落实责任,基层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管所和村(居、社区)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未充分调动起来等。一些地方对烟花爆竹典型事故和案件危害和处理结果宣传不到位,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力。一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等。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扎实做好全省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非法获利驱动、非法利益链条、非法制造土壤等因素一天不消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查摆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站所、村(居)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打非治违”强大合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打压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生存空间。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务必追踪溯源,彻底查清非法供应、制作和销售的地下团伙,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处罚结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公开报道,最大限度发挥其警示震慑作用。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
       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旺季特点,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和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同级人民政府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倡导个人实名制购买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事件。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公安部门通报的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场监管(质监、工商)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市场监管(质监、工商)、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追溯相关经营、运输等环节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曝光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制作并播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及字幕,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站有消息。县乡两级宣传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到村(居)、到户、到相关企业,不留盲点。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广泛张贴通告、推送手机短信、本地电视台滚动播放等方式,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踊跃提供各类非法违法线索。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抵制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县级分管领导同志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一遍,乡镇分管领导同志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和村落检查一遍。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责任倒查,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问题突出或造成事故发生的,按照《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严格问责并通报警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利用相关考核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强化警示督办,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管委会,以及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部分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监管做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部分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监管做法
 
       枣庄市印发了《全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安办主任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班办公室,各区(市)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工作专班,对烟花爆竹零售实行批发企业连锁直营,不再布设临时零售摊点。滕州市鲍沟镇在双龙烟花炮竹厂关闭后,建立了800余人的重点管控台账,详细记载重点人员基本情况、亲属关系、家庭住址、再就业记录,公安、安监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通告》。
       济宁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制发《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行市局领导、各处室包保县市区的包保责任制。嘉祥县政府印发了《嘉祥县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依托村居、社区、包村干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村拉网式排查,并通过今日嘉祥报、嘉祥电台、嘉祥新闻联播、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进行了大量宣传,累计开展巡回宣传14次。马村镇政府购置了航拍无人机,对所辖村(居)不定时航拍巡查。
       滨州市向社会发布《关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提高奖励标准;推行了“一村(网格)一警”社区警务模式,通过定时治安巡逻,对重点户、重点人进行盯防,及时掌握村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废弃院落异常等情况。惠民县何坊街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推行“五户联保”机制,联保村民共同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目标承诺书”,互相监督。
       潍坊市昌乐县健全县、乡两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逐级签订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下发有奖举报通告,对举报属实者给予1000元-10万元奖励;成立了镇、管区、村三级网格结构,依托各村网格员,延伸监管触角。
       临沂市制定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七项制度,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合办公室,从公安、安监等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提高举报奖励标准,非法生产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20 万元奖励,非法经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5万元奖励。实行行政问责,在一定周期内,县(区)发现 2 处及以上、乡(镇、街)发现 1 处及以上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场所的,依法依纪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罗庄区、河东区、莒南县、高新区等录制烟花爆竹“打非”音频,每天在各村居的村村响喇叭进行循环播放,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平邑县温水镇投入3万多元印制了5000份烟花爆竹“打非”挂历,进村入户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日照市建立烟花爆竹重点县(区)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专门成立由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打非”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开展“打非”工作;市安办录制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提示,通过广播电台向市民宣传警示,各县(区)对辖区内2880名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
       德州市政府及所辖县(区)政府均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德州市烟花爆竹制作历史悠久、制作技术人员多,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调度会,对“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进行部署;市安委会专门印发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提前部署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强化省际区域警务协作,与沧州、衡水市公安机关建立烟花爆竹整治边界协作机制,3市公安机关已开展联合行动8次,德州市从中获取了222名烟花爆竹重点人员信息。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茌平县部分乡镇制作了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宣传用水杯;高唐县制作展示了50余版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图片展,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