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29 14:48:46 点击:0次
国市监质监函〔2018〕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元旦、春节前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查概况。共抽查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等6个省(自治区)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共检出2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3%。
(二)本次抽查特点。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入围检验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二是实施抽检分离。抽样和检验由“双随机”确定的技术机构组织不同工作人员实施,分工明确。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四是跟踪抽查力度大。跟踪抽查到62家企业,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41.3%。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共抽查6个省(自治区)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其中2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3%,比2017年降低11.7个百分点。重点对产品的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主体稳定性、药种(氯酸盐定性)、药量、包装、标志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计数误差、固引剂碎片、材质、烧成率、药量、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其中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3个检验项目所占比例较大。
一是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会增加燃放者燃放过程的安全隐患。本次抽查中有1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其中11批次爆竹产品小于标准规定的最短引燃时间3秒,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减少安装时间及材料成本,未安装绿色安全引线或采用过短的绿色安全引线;1批次组合烟花小于标准规定的最短引燃时间5秒,不合格原因是企业对引线的长度过程检验控制不严。
二是引火线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的引火线能够保证燃放者在烟花爆竹引爆前跑出危险区域。本次抽查中有8批次爆竹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未安装绿色安全引线。
三是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引火线安装不牢固,容易导致引火线脱落,造成燃放者误点燃烟花爆竹产品的快速引火线,发生事故。本次抽查中有6批次爆竹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未在绿色安全引线与主体间采取相应的牢靠粘接或其他固定措施。
三、跟踪抽查情况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1家,有7家企业本次抽查不合格,44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11家,有3家企业本次抽查不合格,8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的安全项目,特别是质量问题突出的安全项目,例如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等,有关省份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强化地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为配合做好上合组织峰会文艺演出焰火燃放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还部署开展了上合峰会所涉烟花产品和礼花弹发射炮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从生产企业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抽取烟花产品110批次,对标志、包装、引火线、引燃时间、传火装置、发射药盒(杯)、燃放性能、药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共计162发烟花产品最大允许药量项目不合格;抽取礼花弹发射炮筒10批次,对外观、内径、壁厚、底厚、内筒高度、底座筒体牢固性、压强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共计1005个礼花弹发射炮筒底厚项目不合格。抽查结果当时已通报上合组织峰会安保组办公室焰火燃放监督小组、原江西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避免了不合格烟花和礼花弹发射炮筒进入使用环节,确保了上合组织峰会文艺演出焰火燃放活动圆满完成。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附件:1. 2018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
3. 2018年上合组织峰会文艺演出烟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