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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17:22:21 点击:0

鲁安监发〔2018〕86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观摩班暨全省安监局长座谈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78号)有关要求,省安监局确定组织开展第一次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对17个市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检查化工行业企业不少于170家。
       (二)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强力推动化工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于2018年底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
       (三)使用执法系统,提高执法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四)为十一国庆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重点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与落实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见《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77号)。
       执法检查时,对因企业自身认识、能力水平等原因存在有关问题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因拒不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档案资料造假或者以应付检查为主要目的而导致体系建设运行“两张皮”、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等主观因素存在有关问题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检查组设置及职责分工
       省安监局成立9个检查组,由省安监局1名处级干部担任检查组组长,每个检查组负责1-2个市,下设2个检查小组同步开展检查。每个检查小组由2名执法人员和2-3名安全专家组成,执法人员从各市安监局抽取执法骨干进行异地检查,安全专家由省安监局统一聘请。受检市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配合组组长,配备一名专职联络员,为每个检查小组配备2名市或县安监局监管执法人员作为配合小组,每个配合小组要安排1名业务科(处、室)骨干和1名执法骨干。执法检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1。
       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组各项工作负总责;安全专家负责依据执法标准进行检查,提出问题并明确有关依据;检查小组执法人员负责对检查出来的所有问题提出执法处置意见,可根据实际需要参与相关内容的现场检查;配合组组长负责协调安排好检查前、检查中和检查后的各项配合工作;专职联络员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调度汇总、“一企一册”整改等工作;配合小组执法人员负责衔接企业接受检查、通过执法系统下达执法文书、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检查时间、任务与方式
       各检查组检查时间为不少于两周,每个市检查时间不少于一周,每个市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一般为一天(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时间)。第一周检查时间为9月16-21日,第二周检查时间为9月25-30日。
       依托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围绕双重预防体系真运行、危险源真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真管用、隐患排查治理真到位、考核奖惩真执行等关键环节,以查阅档案资料为主,综合运用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方法,全面检查与深入追查相结合,确保查到症结与痛处,确保执法措施有的放矢。
       五、工作制度及检查程序
       (一)工作制度。
       (1)建立“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反馈;对可以当场纠正、整改或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问题,当场督促企业纠正、整改或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当场制作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实施简易处罚;对需要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当场采集、固定时效性证据和关键性证据。
       (2)建立执法痕迹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方案、问题移交表、执法文书、现场考核试卷、现场拍摄的视频照片等各类证据资料,实现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检查留痕管理。
       (3)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案件或者进展缓慢、属地不依法落实检查组处罚意见的案件,省安监局予以挂牌督办,督促属地安监局限期办结案件,不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处罚落实到位后,省安监局核查同意后予以销号。
       (4)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省安监局明确一名总联络员,各受检市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总联络员负责调度汇总各检查组执法数据、问题清单、动态信息。专职联络员主要负责调度、汇总、报送检查组执法检查数据、问题清单,具体负责检查期间的行程安排、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沟通联络等各项执法保障。
       (5)建立每日调度制度。省安监局总联络员每日19时前调度汇总各检查组当日执法检查情况(见附件2),次日报省安监局领导。各市专职联络员要及时调度、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
       (6)建立“一企一册”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个编号,逐项清零销号,对支撑清零销号的整改材料等相关证据,纳入企业“一企一册”,确保既要严查,也要严改。“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由负责跟踪整改的属地安监局建立健全。省安监局每月调度、适时通报各市“一企一册”整改进展情况(见附件3),第一次调度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7)建立常见问题通报制度。执法检查结束后,分行业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找出常见的、共性的、突出的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要求同类型企业特别是年底前应当建成双重预防体系并运行的企业,对照常见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8)建立执法结果内部通报制度。执法检查结束后,各级安监局要将执法检查结果,通报给相关业务机构,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和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的参考依据。
       (9)建立执法经费及保障制度。省安监局人员和各市外出执法人员差旅费、出差补助以及安全专家专家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支出从省大快严集中行动专项经费列支,检查期间的工作用餐、执法装备等由属地安监局负责协调保障。
       (10)执法系统管理与使用制度。配合小组执法人员要根据检查小组书面移交的问题和执法处置意见,将问题录入执法系统,通过执法系统下达执法文书,办理处罚案件。另外,配合小组执法人员要提前通过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方案》。
       (11)建立新闻报道制度。省安监局将协调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对这次集中执法检查进行宣传报道,并在“山东安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实时推送。重点报道集中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声势。
       (二)检查程序。
       1.检查开始前,配合小组执法人员要与检查小组充分衔接,提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核审批。要根据受检企业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研究确定检查重点和职责分工。
       2.检查过程中,由属地配合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小组长介绍检查来意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问题提出者要明确主要依据,由检查小组执法人员明确执法处置意见,经检查小组执法人员和配合小组执法人员双方在《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见附件4)上共同签字后,移交配合小组执法人员落实。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要按照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制度要求,整理原始执法资料,及时移交属地安监局配合小组执法人员存入“一企一册”备查。对需要上报的执法数据、问题清单、“一企一册”整改情况,各配合小组要及时报送市局专职联络员,由专职联络员汇总、整理、核实后上报省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执法检查,是省安监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通过执法措施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科学、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将其作为9月份的中心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检查组要结合执法任务,妥善安排检查行程。各市安监局要认真配合、积极保障,及时衔接相关企业对照执法标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检查时不能当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则上一律视为没有资料。
       (二)选派精干力量。一.是选派外出执法人员。各市安监局要挑选2名化工行业执法骨干(淄博、烟台两个市各挑选3名)外出参加执法检查,外出执法人员要代表本市参加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指南集中培训及模拟执法,作为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执法专家,承担本市的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执法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外出执法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熟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实务;能够对安全专家提出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执法处置措施;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敢提问题。二是明确配合人员。各市安监局要提前明确配合组组长、专职联络员,明确两组懂业务、懂执法的配合执法人员(每组两人)。以上人员名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三)严格执法办案。各检查组执法人员、安全专家和配合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认真落实“五个当场”制度、执法痕迹化管理制度和日调度制度。配合执法人员必须根据《问题现场移交表》确定的处罚意见尽快履行处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配合执法人员不配合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检查组要及时报告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核实后,将书面通报配合执法人员所在单位。
       请各市安监局专职联络员于9月7日(周五)11时前将《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人员报名回执》(附件5)电子版报送省安监局。检查结束后,各市安监局专职联络员要认真调度、汇总并核实集中执法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6)、《第一次全省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拟立案处罚违法行为汇总表》(附件7)、《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问题分类表》(附件8)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

       联系人:彭江丰,0531-81792216
       电子邮箱:jczd1010@126.com

附件: 1.执法检查组分组安排
            2.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每日情况调度表
            3.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进展情况调度表
            4.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
            5.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人员报名回执
            6.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
            7.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拟立案处罚违法行为汇总表
            8.第一次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问题分类表



 
山东省安监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