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17:11:40 点击:0次
鲁安办发〔2018〕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2018年春节临近,全国和全省“两会”将陆续召开,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20号)和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和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安全。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逐一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全覆盖。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范畴的,要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并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要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14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零售网店(点)储存、装卸和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市级领导同志至少检查2家烟花爆竹企业,县级领导同志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检查一遍。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市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人员和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鉴全省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的经验做法,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果断处置,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认真总结上报。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建议等)和《汇总表(附件1-4)》一并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传坤,联系电话:0531-81792201(带传真);邮箱:gsmc@sdaj.gov.cn)。其中,《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相关部门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企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总表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
3.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