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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鲁安发〔2017〕24号文件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8 17:26:17 点击: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7〕24号),现就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2017年底前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类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从业人员提高风险辨识能力,掌握相关岗位风险及管控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二、培训对象
       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建立企业警示教育日制度,指导企业选定事故发生日、安全月全国咨询日等特定日期作为警示教育日,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学习同行业领域事故案例,企业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课,全体从业人员举行一次集体宣誓,企业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等活动。
       (二)按照《十二项重点作业活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点》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以及其它高风险作业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因素、潜在事故类型、许可管控程序、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抢险技能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三)围绕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企业全员培训,让每一名员工充分了解本岗位风险点的风险类别、辨识评价方法、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四)《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等,“两个体系”通则、细则等标准规范。
       (五)按有关规定应培训的其他内容。
       四、考试考核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由省、市安监部门组织,通过省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实施计算机考试,10月份全省统一使用国家题库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组织考试的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放相关证书。
       企业“三项岗位”外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由企业自行组织,考试内容应以本岗位“两个体系”相关内容为主,主要包括风险点中的危险源、易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程序等,其中十二项重点作业活动作业人员考试内容还应依据鲁安发〔2017〕24号文件附件《十二项重点作业全员教育培训要点》中的有关要求。考试应实行闭卷考试,并应保留试卷、考试情况等档案记录。
       五、组织实施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抓好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作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光盘;编制十二项重点作业活动培训教材和考核题库;建设全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各市、县(市、区)全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对企业的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另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185号)要求,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抓好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作相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光盘;配合做好全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安全培训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包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相关内容。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
       省安监局制定下发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实施方案,分解培训任务。启动制作案例警示教育光盘,组织编写十二项重点作业活动培训教材和考核题库,编制全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安全生产培训现状,制定针对全员安全培训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培训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
       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压茬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培训。并通过安全培训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对企业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中培训。结合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现场安全培训,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知识等。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派出督查组,督导检查各市、省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工矿商贸领域中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
       各企业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后要开展自查自评,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查询培训记录、抽考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等形式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市、区)安监局都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地“两个体系”建设实际进行,与“两个体系”建设同部署、同培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一阶段一调度,一阶段一督导。
       (二)各市在培育“两个体系”标杆企业的同时,全面做好相关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督导,培育工作结束后,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同步推进本行业领域“两个体系”和全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要将企业全员培训作为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让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到“两个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将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相关内容作为培训重点,确保从业人员提高风险辨识能力,掌握相关岗位风险及管控措施。
       (四)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活动期间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省安监局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