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即将开展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专项执法
发布时间:2017-06-20 16:47:03 点击:0次
6月16日,湖南省安委办下发《湖南省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专项执法。
本次专项执法的对象为四个层面,一是全省18家黑火药生产企业,其中浏阳市11家(67个工区)、宁乡市1家(2个工区)、攸县1家(2个工区)、醴陵市4家(20个工区)、临澧县1家(5个工区)。二是全省93家引火线生产企业,其中长沙市32家、株洲市46家、常德市4家、郴州市10家、永州市1家。三是全省25家礼花弹企业,其中浏阳市24家、醴陵市1家。四是全省单基火药加工企业7家,其中浏阳6家,醴陵1家。
十一个方面为执法重点内容:1.是否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生产或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经营行为。3.是否存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或者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将专业燃放产品标注为个人燃放等的违法行为。4.是否安装并应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流向信息化管理要求,逐箱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签,并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实际产销数量与信息系统登记内容相一致。5.是否落实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签订买卖合同;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是否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6.是否使用合格的产品包装和运输包装。7.是否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承运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的行为。8.是否存在不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许可路线、时间、货量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的行为;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的车辆驶入限时禁入路段的行为。9.是否存在无证运输、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超载、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引火线、黑火药与人、其他货物混装等行为。10.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企业大门是否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库区和库房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监控设备是否与安监、公安的监控平台联通对接。11.是否以县(市、区)级政府文件的形式将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本次专项执法分四个工作步骤:
2017年6月20日前为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涉及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粉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烟花爆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动员,落实责任。在主流媒体公布非法违法举报电话,在村委会、重点企业等醒目位置进行“打非治违”公告张贴,依靠群众力量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做实。
2017年6月20日—12月31日为县级联合执法阶段。在有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由公安(交警、治安)、交通(运管)、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粉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全覆盖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从严执法。对重点案件或不属于管辖权范围案件及时移送有权机关。第一阶段联合执法总结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安委办。
2017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为市级抽查检查。市安委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县市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长沙市和株洲市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余地区抽查比例为100%。对重点案件或不属于管辖权范围案件及时移送有权机关。第一阶段联合执法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安委办。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省级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地执法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媒体公开曝光或书面通报,对存在普遍性、严重性问题的予以省级挂牌督办。并加强总结分析,对重点突出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安全与防灾杂志社)
本次专项执法的对象为四个层面,一是全省18家黑火药生产企业,其中浏阳市11家(67个工区)、宁乡市1家(2个工区)、攸县1家(2个工区)、醴陵市4家(20个工区)、临澧县1家(5个工区)。二是全省93家引火线生产企业,其中长沙市32家、株洲市46家、常德市4家、郴州市10家、永州市1家。三是全省25家礼花弹企业,其中浏阳市24家、醴陵市1家。四是全省单基火药加工企业7家,其中浏阳6家,醴陵1家。
十一个方面为执法重点内容:1.是否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生产或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经营行为。3.是否存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或者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将专业燃放产品标注为个人燃放等的违法行为。4.是否安装并应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流向信息化管理要求,逐箱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签,并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实际产销数量与信息系统登记内容相一致。5.是否落实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签订买卖合同;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是否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6.是否使用合格的产品包装和运输包装。7.是否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承运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的行为。8.是否存在不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许可路线、时间、货量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的行为;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单基火药的车辆驶入限时禁入路段的行为。9.是否存在无证运输、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超载、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引火线、黑火药与人、其他货物混装等行为。10.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企业大门是否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库区和库房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监控设备是否与安监、公安的监控平台联通对接。11.是否以县(市、区)级政府文件的形式将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本次专项执法分四个工作步骤:
2017年6月20日前为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涉及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粉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烟花爆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动员,落实责任。在主流媒体公布非法违法举报电话,在村委会、重点企业等醒目位置进行“打非治违”公告张贴,依靠群众力量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做实。
2017年6月20日—12月31日为县级联合执法阶段。在有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由公安(交警、治安)、交通(运管)、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粉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全覆盖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从严执法。对重点案件或不属于管辖权范围案件及时移送有权机关。第一阶段联合执法总结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安委办。
2017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为市级抽查检查。市安委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县市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长沙市和株洲市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余地区抽查比例为100%。对重点案件或不属于管辖权范围案件及时移送有权机关。第一阶段联合执法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安委办。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省级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地执法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媒体公开曝光或书面通报,对存在普遍性、严重性问题的予以省级挂牌督办。并加强总结分析,对重点突出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安全与防灾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