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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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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宽市场准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7-04-01 15:59:20 点击:0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2万多字的文件,字里行间透露出本届政府大刀阔斧,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未来的行业监管,“信用”打头!从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到安全生产许可、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都要将“信用”作为重要的审查指标。一旦有不良信息记录,将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开篇就提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1、放宽市场准入
►  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 
►  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  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 
►  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 
►  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 
►  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  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  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登记制度改革 
除特殊规定外,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采取某种组织形式,不得限制企业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住所和注册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
       3、建立强制退出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4、清除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 
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
       5、公平竞争 
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经营安全,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
       
       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1、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 
2、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4、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 
5、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 
6、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