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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月起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扣满12分停产限产处罚

发布时间:2017-03-09 08:54:52 点击:0

       2月24日,山东省环保厅召开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视频会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
       会议指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2016年10月27日,环保厅出台了《评价办法》,并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采用负评价、实时评价和年度记分制,收录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不同的分值。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今年3月1日开始,如果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计入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积分”达到12分,将被处以“红牌”警告,根据信用记录情况,企业将面临停产限产处罚。企业可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系统上注册登录、提出异议申请或整改核查申请。
       届时,山东环保厅将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将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