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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3 17:53:59 点击:0

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
 
       3月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和省安监局安全总监彭爱田通报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赵卫东副局长通报,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扎扎实实地推进省委、省政府十项断然举措的落实,坚守红线不放松,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2%和3.7%,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4%、18.4%,杜绝了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以上事故。
       赵卫东介绍,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办法》共7章24条,对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的确认、约谈、整改、终止等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这个《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分析和把握我国行政体制特点和安全生产规律,紧紧盯住县级这一关键层级采取的一项创新性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促进县级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力度不大,打非治违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县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发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大(其他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不能按期整改的,高危行业企业6个月内存在2起及以上涉及安全生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形的县(市、区)列入全省重点关注县,实施专题约谈和检查督导。省政府安委办负责对重点关注县(市、区)的确认、约谈、终止等工作。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规定,负责对重点关注县的提出、督导等事项。重点关注期限一般为6个月,对整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仍然突出的重点关注县,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继续进行重点关注,强化督导措施,直到完成确定的任务目标。在重点关注期间,再次出现需要纳入重点关注的情形,且涉及的问题在相同行业领域的,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强化监督检查的措施,重点关注期限延长3个月。涉及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领域的,应当重新启动重点关注程序,对相关县叠加实施重点关注。
       发布结束后,赵卫东和彭爱田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关于《办法》和全省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的提问。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等4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