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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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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00:00:00 点击:0

质检办监函〔2015〕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期,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许多烟花爆竹产品的结构、包装、标识等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履行质检部门职责,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和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和质量监督工作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关系到公共安全和消费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工作,促进提高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水平。但是,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不到位,生产企业标准意识淡薄,产品包装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志标识信息不全或错误,甚至将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标注为C级个人燃放类产品等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和质量监督工作。

  二、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工作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标准宣贯和培训力度,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烟花爆竹分类使用方法,提高安全燃放意识。特别是要广泛宣传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 19594-2015《烟花爆竹礼花弹》、GB 31368-2015《烟花爆竹 包装》、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等4项新标准,为标准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环境。标准宣贯工作应注意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形成合力。

  三、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别是主产省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烟花爆竹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要依法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对逾期不改、整改复查不合格和停产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要及时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和后续处理情况向同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严厉打击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的部门协调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请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