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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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8号)的部署,按照2007年安全生产 "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结合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着力推动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科技、制度、监管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势头,促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围绕这个工作要求,现将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 (一)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准入门槛。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完成首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许可审批工作。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年度发生过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取得相关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滑坡或者有群众举报的,生产或经营液氯、液氨、液化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和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的,涉及硝化、氧化、氯化等危险生产工艺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周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以及化工企业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排放的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贸易大市场建设,形成集中交易、专业运输、安全储存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在危险工序实施机械化作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活动。 加大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总结2006年反"三违"活动的经验,继续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反 "三违"活动,加大装置检维修、开停车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控力度,进一步减少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中央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验收和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继续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参与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工作。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使全员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加快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度。到2007年底,基本建立起国家、省(区、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和危险化学品动态统计分析系统。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即将发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跟踪的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跟踪和督导,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二)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特殊作业环节、新建装置投料试车的安全管理;加大全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继续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活动,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要严格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二、继续推进四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继续指导和帮助江苏省开展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天津市开展小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两省(市)的经验,在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把小化工事故上升势头压下来。加强对氯酸钾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氯酸钾生产企业。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和运输车辆监控信息系统,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监控。支持西南地区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联动机制。指导北京周边5省(区、市)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要求,把打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贯穿全年始终。督促各地区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密切协作、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作用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建立氯酸钾特许经营制度,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源头监管;建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机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氯酸钾抽查检测工作,增加抽查频次,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 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起草《医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调研工作,起草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制定和修订《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规程》、《氮肥生产安全技术规范》、《液氯生产充装储存和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等作业安全规范,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为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设计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准入门槛,组织开展制定《化工企业安全设计导则》的调研工作。组织修订《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2项国家标准,修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制定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和烟花爆竹生产机械等安全技术标准。 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经验、实用技术。解决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常压新型双层储罐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解决加油站地埋储罐腐蚀、渗漏易引发火灾和环境污染问题。继续鼓励和支持安全型烟花爆竹药物的开发与应用,大力宣传和推广应用经实践证明可靠的氯酸钾替代药物,提高烟花爆竹药物的本质安全度。 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组织交流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业务培训工作;在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和领域,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工作,重点在机械化、科技化、标准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氯酸钾替代药物和烟花爆竹生产机械研究、推广和应用力度。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 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与日常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和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提高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使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标准,逐步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2007年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陶氏化学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的第二年,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要总结2006年开展示范合作项目的经验,巩固成果。2007年,将扩大示范合作项目试点地区,继续在液氯、液氨等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推进示范合作项目。 充分发挥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与石油和化工专业协会的定期联系制度,组织有关专业协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医药行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调研,研究和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