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4 00:00:00 点击:0次
鲁安监发〔2008〕150号 |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基本平稳,但随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来临,我省也先后发生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案件,暴露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和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等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硬措施,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经营布点审批工作。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要在满足市场供应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压缩数量、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要明确规定零售点的最大储存量,严禁超量储存;明确固定的销售地点,严防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经营单位合法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或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严查“三超一改”、“三违”和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当前,要按照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活动。省局将在各市、县(市、区)全面检测的基础上,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抽检。今后,全省要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并按要求配备使用氯酸钾快速检测试剂。原则上,省安监局每年度的抽检率达到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的20%以上;市安监局每年的检验检测活动不少于2次,范围应涵盖辖区内所有生产、批发企业;县安监局随时对烟花爆竹及药物进行现场检验。各市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典型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案例,以深刻的事故教训警示人民群众,激发群众遵法守法和抵制、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觉性,逐步形成“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4.氯酸钾化学分析定性鉴定方式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