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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0 00:00:00 点击: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工作要点》(安监总政法〔200918号文件印发)的安排,2009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制定和实施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努力保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现将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后,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做好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开展地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经验交流。

2.制定《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导则》、《烟花爆竹目录》等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和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做好许可证的延期和换证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换证过程中,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

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化工(含化学制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