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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0 00:00:00 点击: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200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加强公共聚集地安全防范情况;

⒊煤矿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安委会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各单位、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2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部分地区进行调研督查(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