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8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并落实培训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和工作安排
采取各地自查和上级机关抽查的方式,对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地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