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0 00:00:00 点击:0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组织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和浏阳三个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9个省(区)的180家生产企业和270家批发经营企业(抽检计划见附件)进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以下简称总局委托抽检)。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要认真制定抽检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并于 二、在本次总局委托抽检工作中,有关抽检品种数量、抽样方法、检测程序、检测结果判定、复检备用样本提取和封存,以及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受理和复检等方面的要求,仍按上一年度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三、要将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签订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