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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3期 山东省质量监督检验局韩飞处长讲话

发布时间:2010-07-30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质量监督检验局韩飞处长

在山东省2010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省供销社、烟花爆竹协会为我提供参加今天会议和想各位专家、企业家们学习的机会,同时也向受到表彰的各个单位表示衷心的祝贺!

关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刚才几位领导都讲到了。借今天这个机会,下面我就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方面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换一下意见。

根据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查。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狠抓了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

一是每年省局都要组织全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统一定检,在2009年统检中,共检验了全省46家生产企业的47批次产品,合格40批次,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引火线、燃放、药量等),抽查检验合格率为85.1%(不合格企业主要分布在德州、济南、威海、临沂等市)。检查情况及时向全省进行了通报,并针对检查结果,责成有关市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企业完成整改后产品经省烟花爆竹质监站复检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二是圆满完成了第十届全运会开幕式焰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为保证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烟花燃放工作安全顺利实施,根据全运会组委会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局监督处组织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烟花产品质量进行了检验。共检查验收烟花礼花近13万发(支),对发现的有质量缺陷产品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圆满完成了任务,保证了全运会开幕式的圆满、顺利、安全。

三是结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各级质监部门配合了氯酸钾快速检测试剂,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和定性分析,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安排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定量检验,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为配合各地使用氯酸钾快速检测试剂,省局组织举办了“氯酸钾快速检测培训班”,各市局积极组织质检机构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四是积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今年1月份,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共有50家企业产品不合格。虽然这次国检监督抽查不涉及我省,但为了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我省节日销售市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及时将此事项省安监局、工商局级供销社等部门进行通报。

产品质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对产品质量工作作出了“冲在落实、重在持之以恒、重在严格管理”的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指出:“产品质量归根结底企业要负主体责任”,并要求“我们的企业家要流淌道德的血液”。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坚持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产品质量,要求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扶优治劣,严厉查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准入、质量追溯、风险评估、产品召回、市场推出的质量监管机制,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在平时的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我省一些企业的质量意识还不强,产品质量不稳定,有的质量低劣。在2009年度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中,我省分别有167家和138家企业不合格,占全年抽查企业总数的13.18%16.05%,在13季度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129家连续2次国抽不合格企业中,我省有13家,占10%,被列入政府通报的“黑名单”,并直接通报了省领导。此外,还有31家企业的产品在工商部门及其他是质监部门抽查中不合格,移交我局处理。

有些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表明当前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不强。没有把质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生产、轻质量的倾向比较突出,一些企业忙于扩大生产规模,质量管理流于形式,质量意识淡薄。二是企业生产技术落后。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仍然采用落后的甚至是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在近几年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中,小型企业产品合格率始终低于大中型企业515个百分点。三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少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薄弱,水平落后,不能适应经济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