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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文同志在山东省2021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04-16 09:50:00 点击:0

(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山东省2021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借此机会,就全省公安机关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谈四个方面意见。

       一、向省烟花爆竹协会成立2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远道而来的客人表示热烈的欢迎。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一项传统习俗,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增加了喜庆元素,特别是2018年上合青岛峰会焰火燃放,艺术与烟花完美结合,效果震撼、举世瞩目。近年来,烟花爆竹行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变化,需要我们很好地进行研究和把握。安全始终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上级要求和我省实际,始终严抓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工作,采取严格依法许可、排查整治、清查收缴、严打非法等多种措施,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严管,努力维护了全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其中,这也离不开行业自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向省烟花爆竹协会、全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表示感谢。
       二、正确把握全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现状。一是全省禁限放城市数量明显增加,今年出台禁限放政策的地级市数量增长了20%、县市区数量增加了30%。二是新发生事故同比增多,央视网、央广网等媒体报道了春节期间多地发生儿童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网络平台销售的冷烟花和钢丝棉安全风险问题引发关注,也挤占了传统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省公安厅根据国务院安办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三是启运地道路运输许可开证明显增多,去年85%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由启运地公安机关签发。四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明显减少,全省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数量由2016年的22家减至8家。五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数量明显减少,春节期间,各地只批准了一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活动。
       三、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是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明显缺位,个别企业甚至是违法经营。二是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企业开证不规范,或者开证不规范使用,与信息系统登记内容不符。三是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屡禁不止,去年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2813起,其中非法买卖相关的高达2600多起。特别是优化道路运输审批后,启运地可以开证,个别企业、零售单位与生产企业采取伪造运输证、一证多用等方式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发现一起、坚决打击查处一起,绝不允许个别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整个行业的安全稳定,威胁公共安全。
       四、对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深刻汲取我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抓好安全,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尤其是具有焰火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要履行好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岗位操作规范制度,落实好员工岗前培训、应急演练,确保企业不出问题。二是要切实落实流向信息化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流向报备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标准。由起运地公安机关开具道路运输证,必须在起运前向运达地公安机关报备,没有报备的或者存在流向信息登记不规范、逾期未回缴运输证等情形,公安机关依据情节严重情形,对协会受表彰的诚信守法企业降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三是要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可疑情况上报制度。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实名销售制度。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加强内部员工管理的同时,对掌握的非法制造、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线索,以及个别人员大量购买烟花爆竹、反复询问产品爆炸威力、神情举止异常等可疑情况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应急部门。希望各监管部门、协会、从业单位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维护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最后,祝本次交易会圆满成功,祝烟花爆竹协会和企业发展越来越好,祝远道而来的客人在山东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