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关于协会 >协会动态
协会介绍 规章制度 协会内刊 协会动态
协会介绍 规章制度 协会内刊 协会动态

协会应邀参加省应急厅连锁经营调研考察

发布时间:2019-10-22 16:00:00 点击:0

       为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10月9日至14日,协会应邀参加省应急管理厅连锁经营调研,调研组一行9人赴辽宁、新疆考察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及信息化监管工作。调研组通过座谈、实地考察、信息系统演示、模拟操作等方式与辽宁、新疆应急管理厅、鞍山市、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及烟花爆竹协会、批发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实地考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连锁经营零售门店,详细调研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连锁经营模式等情况。
       在辽宁考察期间,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建接见了调研组一行。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名誉会长张继云、秘书长刘伟向调研组介绍了辽宁烟花爆竹行业现状及批发企业连锁经营情况,调研组座谈交流了辽宁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听取了鞍山市日杂有限公司企业连锁经营经验介绍和信息化管理先进做法。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陪同调研组实地考察鞍山市日杂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信息化管理系统、仓库、零售门店。
       在新疆考察期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德祥接见了调研组一行。新疆烟花爆竹协会会长闫中华、副会长郭志荣、副会长李国栋向调研组详细介绍烟花爆竹直营零售模式、流向管理实名购买信息系统,调研组座谈交流了新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等情况。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烟花爆竹协会、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领导陪同调研组实地考察新疆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仓库、喀什仓库及零售门店。
       通过省外调研考察,调研组一致认同实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将进一步明确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秩序,有效解决零售店安全管控问题。虽然辽宁、新疆采取不同的连锁经营模式,但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为全省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提供经验参考。

附:辽宁、新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经验做法
 
       一、辽宁省鞍山市主要做法。
       鞍山市对烟花爆竹采取限放管理,每年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日。该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历了从拍卖制向独家连锁直营制的转变,目前主城区批发零售均由鞍山市日杂有限公司独家经营,主要模式为“政府牵头统筹、部门分工协作、批零一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1.政府牵头统筹。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供销总社等部门参加。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按人口居住量,以每万人一个零售点的比例,主城区共设置100处,由批发公司报鞍山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安排部门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报市政府审定。
       2.部门分工协作。在审批监管中以便民利企为原则,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变各县区分散审批为市局集中审批,制定《鞍山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有效解决监管工作人力不足和假货泛滥、超标违规、事故赔偿等安全问题。针对具备运输资质车辆少等难题,在政府协调下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现场办公,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选择车况好、驾驶人员培训合格的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核发临时运输资质,市公安局颁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划运输时段和路线。
       3.批零一体管理。鞍山市城区批发、零售业务全部由鞍山市日杂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负责经营,统筹负责经营人员培训落实、责任落实、安全事故赔偿主体落实。鞍山市日杂有限公司采取统一零售价、统筹配货退货、分级核算返利等方式,确保零售点有利润,能服从管理并足额安全投入。设置微信公众号,便于群众查询零售点位置及烟花价格,组织打非专业队伍,采取录像取证方式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4.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建立批零一体模式,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由分散变集中。过去监管人员既管批发、又管零售,既管合法经营、又管非法经营,受春节时间短、人员少、区域广等客观因素影响,往往疲于应付、顾此失彼。现在监管部门只要抓住日杂公司这个源头,即可有效监管、令行禁止,把有限监管资源用在重点部位,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零售人员由过去各型各色的非专业人员变成了有多年经验的专业人员,由过去的散漫无序,变成了有组织、有制度的协调统一,同时也将过去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个人变成了企业,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做法。
       实行批发企业全程配送服务、零售经营点自愿选择批发企业“结对”的连锁经营模式。 
       1.严格标准。沈阳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在无法建立零售点位风险管控网格体系、信用度低、无配送能力、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等不利于安全监管和社会稳定因素,以及不符合零售点位属地安全管理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参加连锁经营。各县区统一制作牌匾式连锁经营企业标识,督促零售网点经营业户规范使用、守法经营。
       2.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网格化监管,压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任和连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批发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要求,各连锁经营企业按照统一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连锁经营点位开展风险辨识,生成点位二维码,使用智慧安监自查APP及时检查上报。开发智慧安监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行业管理部门、属地街道、社区、连锁经营企业“四位一体”安全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市民可以使用手机扫描烟花爆竹安全二维码,下载安装烟花爆竹“一张图APP”,监督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网格到点、全民参与监督的防控体系。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做法。
       全区实施“分级批发、直营零售”模式,由2家省级批发企业按区域划片分销至26家市级批发企业,市级批发企业组织654家零售店直营零售,严格实施进疆烟花电子标签管理,开发信息系统实现“生产、运输、储存、批发、配送、零售、回收”等七个环节闭环式精准管控。
       1.实施统一管理。2013年开始,新疆以批发企业为龙头、以长期零售单位为骨干、临时零售单位为主力的连锁经营机制。2015年全疆实现以“八个统一”和“四个100%”为核心内容的连锁经营模式(即:统一安全管理制度、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营业场所安全标准、统一流向信息采集、统一买卖合同、统一登记购买人员信息、统一应急处置预案、统一运输配送;连锁经营100%、“新疆专用”和产品信息标签100%粘贴、配送出入库流向信息采集100%、零售网点采集购买实名身份信息100%),对连锁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运用信息技术。根据连锁经营运行两年的市场表现,2015年新疆烟花爆竹协会研发“新疆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新疆烟花爆竹实名购买信息系统”。2016年两个系统升级、合并一个操作平台,形成从“生产、运输、储存、批发、配送、零售、回收”七个环节的闭环式管理。实现“全流向登记、全流程监控”的目标,有效扼制非法违规产品进入新疆,为安全生产和反恐维稳发挥积极作用。
       3.严控产品质量。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将119家省外供货生产企业减少至19家,从源头上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品种、数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电子标签管理办法》,对准入产品的外包装统一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没有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均为违规产品,禁止在新疆销售。
       4.监管成效明显。实行连锁经营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业指导,新疆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和兵团祥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负责全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2015年至今,新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烟花爆竹燃放零事故和产品质量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