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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范钦楠处长在山东省2012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04-05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范钦楠处长

在山东省2012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上的讲话

 

各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大家上午好:

全省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交易会开幕了,借此机会,代表省质监局向与会代表通报2011年国家和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一、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湖南、

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等10个烟花爆竹主产区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共抽查309家企业492批次产品,结果有187家企业生产的347批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0.5%

全国性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

一是小型企业问题突出。按企业生产规模分析,抽查的大型企业合格率为91.07%;中型企业合格率为83.6%;小型企业合格率为46.77%。这次抽查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主要是抽查中小型企业数量占了54.07%,影响了行业整体水平。

二是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标志和引火线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批次的80%

二、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计划抽查省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8家,实际抽查32家企业34批次产品。6家未实施抽查的企业换证、技术改造等原因未能实施抽查,这些企业也提供了相关证明。本次专项抽查对烟花爆竹的标识标志、外观质量、部件检查、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合格27批次,不合格7批次,批次抽查合格率79.41%,比同期国家抽查合格率略有提高(高9个百分点)在不合格的7批次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是单纯的标志不合格,因此,本次专项抽查的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1.18%。本次抽查的2家烟花爆竹中型企业(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且不足3亿元的企业)2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的30家小型企业(销售额不足3000万元的企业)32批次产品,合格25批次,不合格7批次,产品合格率78.13%,实物质量合格率90.63%

在省抽查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标识标志、燃放性能和部件检查3个方面上。其中,在标识标志的检查中,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GB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标准的要求,占不合格产品的85.71%。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必须清楚准确标注产品类别、级别等基本信息和燃放说明、警示语等燃放要求内容。20107月开始实施的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对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志的内容、格式等要求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外包装标志新增加标注燃放安全区域、装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求。如果标示不清或不全,特别是燃放说明和警示语不明确,不能引导消费者正确燃放,容易引起安全事故。抽查反映出相当一些企业新标准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从省内企业情况看,主要是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新标准实施后,没有及时更换新包装而继续使用库存老包装,或更换后内容不完善,未按照标准规定全面标注相关内容,致使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在燃放性能检测中,发现有2批次产品的燃放时间低于标准规定时间造成引火时间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在燃放过程还出现了断火现象,造成烧成率不合格。在部件检查中,有1批次产品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备用引火线。另外,这次抽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超资质范围、超许可时限生产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质监部门还要进一步严格履行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好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