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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范长华处长 在山东省2015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5-04-08 13:53:00 点击:0

 

 

 

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非常高兴来参加这次交易会,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大家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来到山东泰安,一起谋划全年大局,为今年的发展奠定基础,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我也借此机会沾沾大家的喜气,祝大家平安!

今天我想占用大家的一点时间给大家提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

对于安全形势,在今年春节后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会议上,以及在去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视频工作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过。可以说当前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全国情况就不说了,仅说我们省的情况,2014年我们省共发生4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这4起事故的直接结果有2个:第一个是发生这个事故的3个企业被依法关闭;第二个是推动了我们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面退出,省里已经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2016年底前全部退出,大家对这个形势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燃放形势越来越紧,烟花爆竹不是一个民生必须品,而是一个传统的民俗用品,如果因为烟花爆竹影响到民生问题安全问题,那民俗商品就会被限制,这里给大家一个警醒。

二、烟花爆竹行业要把握好三个安全原则

第一个,不能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代价是巨大的,吊销执照、对生命的赔偿、相关责任人和老板要承担法律责任等。

第二个,不能有安全隐患;山西省按照安监总局的要求,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下一步我们省里也要有相应的措施。隐患就是事故发生的前兆,不处理隐患就把你当作事故来处理,最终可能吊销执照,吊销资质。大家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把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掉。

第三个,不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都不能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出现违禁药物。尤其是烟花爆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低劣产品,一经发现要依法吊销生产或经营资质。

三、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文件,省里还将做进一步的部署,其主要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开展“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现有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以及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超高堆放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这几条大家可以到总局网上看一下,对照文件要求先自查自纠,同时,发现类似问题也可以向省安监局举报。

四、关于建立行业诚信体系问题

这次大会,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出台了行业自律公约,我看内容非常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今年到2016年底完成全部退出,在这个退出过程中还有一些要求,退出之前还有一些衔接问题,批发经营企业,要调整进货从省内产品转向省外产品,在今年的交易会上要提前做好打算;涉及到省内的生产企业,希望大家做好以下两点工作:一个是有多余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如果需要烟花爆竹企业帮助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尽全力销售,如果生产企业有货款没有结清,希望能优先给省内的生产企业结清货款,要从全省烟花爆竹大局出发,不要因为哪家经营企业因为无故拖欠生产企业货款影响全省生产退出的大局。

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