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浙江金华:禁放的是烟花还是文化?
发布时间:2018-01-17 17:07:00 点击:0次
央广网金华1月15日消息:“春节不让放炮仗就没有过年的味道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是限放,怎么到了金华就成了禁放?”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一位李姓先生向记者抱怨。
事情缘起浙江省金华市政府于2016年12月17日颁布的《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金华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金政告[2016]2号,以下简称“通告2”)、2017年12月26日发布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金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金政告[2017]3号,以下简称“通告3”)。其中,“通告3”特别强调:“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政令通告一出,城乡居民和生产经营企业一片哗然,引发广泛争议。
“出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考虑,限放大家是能理解的,包括限时间、限地点、限种类,但禁放让人无法接受。”金华市民李先生向记者介绍,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传统,烟花爆竹被国家确定为“文化产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金华市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行全区域禁放措施,不利于文化传承。
浙江省金华市政府颁布关于烟花爆竹禁限的政令通告后,金华市所属区(市、县)也相继出台禁限措施,有的地方甚至连农村也全面禁放。东阳市一位农村居民告诉记者,在农村,过年过节、婚丧嫁娶都会放鞭放炮,禁止也不会起多大作用,只不过是把大家传统的合理行为通过行政手段变成了违法行为。村民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放个鞭炮,难道还把人抓起来不成?
磐安县一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则直言,全面禁放实际上是一种懒政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确实存在,但相比工业生产、交通安全等要轻微得多,政府通过相应的监管措施是可以缓解的,但通过一纸行政命令达到一劳永逸的做法还值得商榷。限时限地限品种、加强燃放监管的“限放”措施是可行的,全面“禁放”就像预防生产事故关闭工厂、预防交通事故关闭道路一样,不值得提倡。
金华市所属区(市、县)相继出台的禁限措施中,有的“禁放也禁售”、有的“禁放不禁售”,这在金华市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中引起很大反响。
“哪有禁放不禁售的道理?禁放了我卖给谁啊?我们合法取得的销售牌照成了摆设。”武义县一位烟花爆竹销售商家告诉记者,本来春节、元宵正是销售旺季,可是现在他们连货都不敢进,进了货也卖不出去。只要禁放,无论禁售不禁售,春节元宵的生意是做不成了。
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企业损失更明显。义乌市一家不愿具名的生产企业告诉记者,因为禁放,他们的生产投入全部打了水漂。这家企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浙江省金华市大约有16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482家烟花爆竹专卖店、1200名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投入数亿元,金华市“禁放”政策一旦实施,这些企业和商家将面临巨大损失。
这位商家还告诉记者,出台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的地方政府,目前金华市可能是全国第一家,如果全国其他地方政府跟风效仿,烟花爆竹这个传统产业将彻底消失,传统文化也将成为记忆里的传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金华市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烟花爆竹行业贡献的GDP对于相对经济发达的金华市来讲也许微不足道,所以在面对环保和安全的压力下而做出牺牲烟花爆竹行业的措施。在采访中,不论是城市农村居民、还是烟花爆竹行业的经营公司和专卖店,都希望金华市政府多考虑民族文化传承、百姓民俗需求和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鼓足勇气取消成命,制定科学合理的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实施“限时间、限地点、限种类”的限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