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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传统文化与现代秩序的冲突

发布时间:2017-06-13 10:46:26 点击:0

       媒体报道,河北赵县79岁的非遗传承人杨风申,为火会表演制造烟花获刑四年零六个月。当地法院认为,杨风申触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等业内人士却为其叫屈,他们认为赵县五道古火会属非遗项目,传承民俗文化,不应获此重刑。
  从法律层面讲,未经批准,杨风申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火药15千克以上,的确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的判决有其法律依据。但是,从尊重和保护民俗文化的层面看,杨风申制造烟花不过是为了在当地的火会上使用,传承的是古老的民俗艺术,满足的是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既不属于非法制作经营,也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因此获刑于情于理很难令人接受。
  法律固然具有明确性和严格性,不允许“横看成岭侧成峰”的模棱。但是,同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看法的确可能截然不同,这种截然不同暴露出的冲突,正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所在。据专家介绍,赵县五道古火会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千百年来,每到丰收时节,当地百姓就载歌载舞、燃放烟火庆祝丰收。古老而盛大的民俗活动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接续了人们的文化情感,深受欢迎。像杨风申这样的非遗传承人制造烟火供火会使用,岁岁如此、习以为常,倘不是被刑拘,人们可能根本不会意识到这涉嫌犯罪。
  问题就在这里,沿袭千百年的民俗文化陡然遭遇棒喝,法律的不由分说把“非遗的荣耀感”冲撞得支离破碎。非遗传承人因传承非遗而获刑,看起来只是一个个体不知法不懂法的偶发性事件,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些古老民俗文化与现代秩序发生的激烈冲突。除了五道古火会,南张井老虎火、万载花炮制作技艺、蒲城杆火技等国家级非遗项目不也面临着“还能否制造和使用烟花”的问题么?一些庙会、灯会上的烟火制造和表演不也有违法的风险么?“人间巧艺夺天工,炼药燃灯清昼同”“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古人赞不绝口的烟花盛会,难道跳不出因噎废食和“一刀切”的命运吗?断然不是。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制造使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民众安全,本质上是从人的利益出发的。火会、灯会等传统民俗活动是为了是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本质上也是以人为中心的。既然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好,就应减少相互的抵触和冲突,找到一条既确保安全又成全文化的路径,实现应有的互洽。法律不妨给民俗文化一个出口,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人们也应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申请和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监管,确保民俗文化活动安全性、合法性皆有保障。(作者:李思辉,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