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河南禁放令:短命政策伤害的是公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7-01-27 14:03:06 点击:0次
临近春节,河南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两天后又再发文件“收回停止实施”的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当下,改善空气质量是公众的普遍诉求。正是基于此,各地出台了限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不少人也自发呼吁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倡导绿色、低碳的过节方式。从这个角度说,河南出台“最严禁放令”,全省统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初衷无疑是善意的。
然而,政策还未实施就被叫停,河南环攻坚办的工作人员也承认“转弯转得太快,有点措手不及了”,实际上折射出政府决策的不科学、不慎重:一方面,没有进行前期的调研论证,实行一刀切的方法,在年关之时让经销商禁售并不给缓冲时间,没有考虑到经销商的利益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我国许多地方尤其是农村、乡镇地区在节日燃放烟花爆竹仍是传统,让农民接受需要有个过程。事实上,近年来像河南最严禁放令这样的“短命政策”并不少见:兰州单双号限行措施推出就变、武汉“奖励举报车窗抛物”的半路夭折……
从政策的火速发布,到火速收回,一来一回之间损伤的首先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前后一致”是衡量政府信用的重要标准,政府在与公众的互动中不渝初衷不朝令夕改,才能获得民众的信赖和配合。相反,政府如果决策不科学、不连续,则会损害自身公信力,长此以往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
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政府决策是否科学的最为直接的标准,“短命政策”本质上伤害的是公众的利益。政策频繁变脸,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和预期降低,相关的生活、生产成本增加;此外,政府政策发布调整的行政成本,最终的承担者也仍然是社会公众。
“短命政策”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部门急功近利的短视思维有关:制定政策时,没有充分征集老百姓的意见、听取各方的诉求,决策过程中没有深入调查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可以说,坚持好“程序优于实体”的法律信条,是避免“短命政策”再次出现的重要保证。政府在制定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或其它重大政策时,唯有立足长远、严格程序,按照决策机制进行,充分进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广泛征集,才能以程序正当、公众参与促进政策的科学有效。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