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人为火灾烧掉公众燃放烟花的权利
元宵节之夜,位于北京市东三环的央视新址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火灾,经北京市消防局调查证实,这次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央视已为此表示“真诚道歉”。此事所引发的一个附带效应是:不少网民在网上开始讨论北京是否该重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所担忧的是,这样一场已经查明纯属人为原因酿成的大火灾,会否再度烧掉人们经过多年努力争取而来的在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的权利?
毋庸讳言,由于业主单位的特殊和火灾灾情的严重,特别是对国家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交通拥堵和生活不便,让这次火灾不仅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同时更竖起了一座烟花罪恶的标杆,会让部门民众特别是城市管理者们开始重新反思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这场火灾是由燃放烟花引起,烟火爆竹因此很容易成为替罪羊:你看,为了延续这点放炮民俗,为了增加这点节日气氛,我们付出了多大代价。
烟花爆竹虽然声响很大但毕竟没长嘴巴,因而不会喊冤,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燃放普通烟花即使不是百分之百至少也是百分之九十九不会引起如此大型的火灾。央视新址配楼火灾是由于业主单位在用玻璃钢管施放A类烟花,这类的烟花与北京奥运时燃放的烟花类似,是用电脑控制的。据路人介绍,当时燃放的正是北京奥运会上的脚印和笑脸。这类烟花绝非普通人能够随便燃放的,而是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央视火灾是纯粹的人祸,如果拿它来定罪普通民众燃放普通烟花,则只能是“欲加之罪”。
从基于管理方便的放改禁,到民意催生的禁改限,再到眼下一场大火烧出的应否重新禁止之争,法律与民俗的博弈似乎又在回到起点。站在政府的角度,禁放烟花肯定是最省事最方便的;站在市民的角度,也确有一些人表示难以忍受轰鸣的鞭炮声。当正如当初禁改限时,舆论所评价的,“禁改限彰显了政府善治理念”,“禁改限是保护民族狂欢的新方式”,“容忍鞭炮声是和谐交响乐的基础”……
燃放烟花不仅是一种公民权利,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欢乐。它需要政府加强安全管理,它需要民众加强自律意识,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场人为的大火,就因噎废食地选择退回到一个静悄悄的新年。事实证明,在传统民俗和公众安全之间是完全可以找到一个较好契合点的。希望这场火灾不会推动一段退步的政策变更议程,更希望这场火灾不会烧掉人们燃放烟花的权利。
(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