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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烂烟花背后的文明考验

发布时间:2009-02-16 00:00:00 点击:0

 
 

    2月9日,正月十五元宵佳节,正是阖家团圆赏月之时。但这个元宵夜却不怎么太平。

    晚上7点15分,福州市某小区的林先生正在书房看书,一阵烟花爆炸声后,窗外传来失火的呼叫声,林先生起身寻找,发现对面居民楼的阳台燃起熊熊大火,并迅速殃及邻里。林先生正准备过去帮忙救火,突
然一个大火球又蹿上了隔壁邻居的阳台,点燃了阳台上的植物……据福州当地媒体报道,从晚7时开始的短短15分钟内,烟花引燃了4把火。

    而在全国,这个最后的烟花爆竹限放日里,因燃放引起的火灾不断拉响红色警报——北京,朝阳区中央电视台新址B标段建筑在建工程顶层发生火灾,大火在燃烧6个小时后被扑灭,初步查明火灾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所致;长春,仅元宵节当天便发生122起火灾;兰州市区元宵节狂欢“过火”,6个小时连续发生34起火灾,超过了该市春节长假期间的所有火灾总数;为了不让家中鞭炮留到下一年,沈阳许多市民“可劲儿”放,却忽视了安全,正月十五一天放鞭炮引燃100余起火情。

    据了解,今年正月初三到初十(1月28日至2月4日),全国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6057起,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近3.2倍。

    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再次点燃了人们对于烟花是“禁”还是“解”的争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究竟是传统风俗需要坚持,还是民间陋习需要革除?

    禁放,一路争议

    大年三十儿,穿着小红袄、梳着朝天鬏、手里握着竹竿,挑起了一串红艳艳的爆竹,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中,孩子们的脸上绽放纯真的笑容……在北京的杨大姐的记忆中,儿时过年放爆竹的情景依然鲜活,而她15岁的女儿正是北京开始执行“禁放令”那年出生的。

    “正月里家家贺新年,元宵佳节把灯观,月正圆,花盒子处处瞅,炮竹阵阵喧,惹得人大街小巷都游窜。”杨大姐吟唱的民谣,描绘出一幅辞旧迎新的喜庆画卷。在烟花爆竹的火光和喧闹中欢度春节,是中国人延续两千多年的习俗,而这一传统民俗在最近的十几年来却遭遇了“禁放”的强大冲击。

    从上世纪90年************始,我国有近300个大中型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先后宣布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据北京市的一份统计显示,从1993年实施禁放,到2002年1月,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数平均值下降了46%,火灾平均值下降了50%,除夕夜环境噪声平均值下降了33%。

    然而,每到春节,“燃”、“禁”之争都会在许多家庭和整个社会中重复上演。

    “静悄悄的一点‘年味儿’都没有了。”杨大姐总觉得,没了鞭炮的助兴,春节失去了自古承袭的民族传统,不红火、不热闹。

    杨大姐的女儿却对“无声”的春节很适应:“放爆竹太危险了,又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花钱买烟花,就为了刹那间的快感,值得吗?”

    反对观点是:燃放烟花爆竹会给人们带来危险,同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消耗大量的财力,完全可寻找更加安全、无害的方式庆祝佳节。

    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观点是:鞭炮之于中国的春节,如同圣诞树之于西方的圣诞节,燃放习俗承袭了两千多年的传统文化,并为国人所普遍认同。许多民俗专家认为,禁放令的施行,是以牺牲这一传统文化为代价,采用一刀切的简单方法试图改变文化风俗和习惯,很难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

    伴随着年复一年的争议,人们非但没有忘记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要求“解禁”的呼声反而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一项2005年的调查显示,61.6%的居民认为春节期间应该允许居民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接近25%的居民认为应该完全解禁。

    一纸禁令敌不过民俗

    “禁放令”坚持执行了十几年,在实际执行中遭遇了不少的难题。

    尤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回归传统渐成潮流,为求“年味”城市居民开始“试探性”地燃放花炮,先是去城郊农村放,然后带些回来偷着放。有了私家汽车,一些人干脆成箱成箱地买回来,分发给亲戚朋友一起放。日益普及的手机在此时也派上了用场,许多人相互通风报信,和警察打起了“游击战”,警察疲于奔命,常常是循着爆竹声找到燃放地点,人早已经跑得没了踪迹。

    零点调查公司曾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洛阳、绵阳5个城市以及浙江诸暨绍兴、辽宁锦州北宁、湖南岳阳临湘、四川成都彭州、陕西咸阳兴平等5个小城镇及其周边农村地区的3785名15~65岁居民进行的入户访问后发现,在2003、2004和2005年三年春节期间燃放过烟花爆竹者比例分别为63.1%,67.6%和7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居住地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受访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在这三年中燃放过烟花爆竹(分别为11.7%、16.0%和16.8%),违规燃放者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燃放者的心态很明显:过年谁不图个热闹?放个炮你还能把我怎么着?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禁放令”不可能禁绝安全隐患和事故,北京禁放12年,每年春节都有因烟花爆竹引发伤亡或火灾的,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却非常少。原因是执法成本太高,执法效果却很低,而且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禁放令的可操作性相当低。”

    高执法成本和低执法效果的矛盾,促使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专家和市民开始考虑“禁放令”存在的价值。

    2003年,哈尔滨率先突破禁放坚冰,允许在市区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2005年春节,久违了的鞭炮声在济南、南京等106个城市再次响起。2006年,首都北京也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正月初一24小时可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并详细规定了允许燃放的地点和烟花爆竹的种类。如今,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放开了限制。

    不文明行为,别让民俗变味

    “禁”改“限”的第一年,人们很珍惜这期盼已久的“年味”,大多数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显得很“克制”,伤亡和火灾事故较低。

    然而,2007年开始,春节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不断。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2753起燃放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2748人伤亡,其中14人死亡。

    购买超大、超响的烟花爆竹,炸起来震耳欲聋;不分昼夜,超出限放时间依然“炮声隆隆”;有的人用竹竿将鞭炮挑出窗外燃放;地面上、草坪上都是烟花纸屑,一片狼藉;有的人在居民小区随意燃放,致使私家车伤痕累累;有的人把鞭炮挂在树上点燃,炸得小树“皮开肉绽”……不文明不节制的燃放行为加剧了人们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反感。

    今年正月十五,央视新址配楼发生大火后,一家大型网站调查显示,约68%的人认为应该禁止燃放烟花,13%的人认为可有可无。

    “我们小区里天天放爆竹,但没发生一起火灾。问题不在于禁不禁,提高个人素质才是关键。”一位北京网友直言道。据有关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近年来,87%的燃放伤亡事故系燃放者操作不当引发。

    “禁”还是“解”,对政府执政、管理能力是一种考验,对公众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文明道德的考验?

    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导、民俗专家范毓周认为,许多春节民俗融为一体,丰富多彩,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企盼、祝福。一旦取消或改变,民俗的一大部分也随之改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则表示,单就人们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本身而言,是无所谓先进落后、野蛮文明的,但燃放行为不能随时随地、无视他人权益任意而行。

    只顾自己快乐不顾他人烦恼的不文明行为,让民俗变了味,成为令人反感的陋习,并渐渐损害着人们对于传统的美好感情。

    春节怎么过,鞭炮怎么放,体现出一个人的素养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许多专家学者呼吁,燃放烟花爆竹,要心中有他人;制作烟花爆竹,不求更高、更响、更亮;购买烟花爆竹,切勿求大、求多、求烈,“燃放烟花爆竹也得讲究文明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