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09:29:00 点击:0次
烟协字〔2020〕2号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打造烟花爆竹优秀品牌,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2020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在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供应商会员中开展“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供应商会员,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企业分级A级、B级企业。
二、参评条件:
1.参评产品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2.参评产品为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不含有违禁药物。经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应产品抽检报告。
3.参评产品在山东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且在主销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受消费者欢迎,没有出现任何质量责任事故。
4.参评企业应自觉履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重合同,守信用,没有私购、私销烟花爆竹行为,在批发企业和消费者中有良好的诚信度和质量保证。
三、评选办法:
1.参评企业从本厂生产的产品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产品,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申报表要注明参加评选的商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等(申报表附后)。
2.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统计筛选,分别征求相关市、县批发企业及消费者意见,汇总后报理事会综合考评,进行评议审定。
3.参评产品一经评定,协会秘书处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提高当选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
4.凡被评为“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由协会授予“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称号,由协会秘书处按品种制发证书,予以表彰。为扩大获奖产品的宣传,协会秘书处将授权获奖产品使用“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标识,用于获奖产品的内、外包装上,扩大获奖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影响。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20年2月14日。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传真)
电子邮箱:sdsyhbzxh@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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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2020年1月15日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