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1 10:28:00 点击:0次
烟协字(2019)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2019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在会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协会会员单位,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企业分级A级、B级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生产企业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生产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履行《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认真遵守省外供货企业备案制度,严格道路运输手续,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供产品须经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其抽检报告须在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备案,并将产品销售给合法批发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得到批发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好评,销售中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约,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经营中无违约行为。
5.维护行业利益,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6.连续在山东市场销售3年(含3年)以上,在山东市场销售占有一定的份额。
(二)批发经营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批发经营活动,经营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严把进货关,保证商品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并能以消费者切身利益为重,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规定,严格区分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对象,不将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零售商和消费者个人,经营中未发生任何质量纠纷和消费者投诉问题。
3.严格贯彻落实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严格道路运输手续,经营中无违规行为。
4.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能及时结算,不违约,不无故拖欠货款,无私购私销烟花爆竹行为,得到了省内外生产企业认可。
5.维护行业利益,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6.连续合法经营3年以上。
三、申报及评选方法
1.由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对照评比条件自愿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附后),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别征求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情况汇总筛选后报协会理事会。
3.协会理事会将根据企业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先进单位。
四、表彰形式
对评出先进的烟花爆竹企业授予“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请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并按照协会确定的评选条件做好自荐申报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底。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荐、评选程序,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务必于2019年2月底前报到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传真)
电子邮箱:sdsyhbzxh@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生产)企业申报表 |
附件2: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申报表 |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2019年1月28日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