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度评审通过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17:18:17 点击:0次
烟协字(2017)26号
有关会员单位: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各呈报单位申报的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确定滕钧同志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9日共15天。请莱州市嘉乐烟花爆竹供销有限公司及时予以公布公示,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落实。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协会秘书处,以便按时报送评审部门,确保正式公布。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2017年12月26日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