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15:46:07 点击:0次
烟协字(2016)15号
各会员单位:
为鼓励省内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创新,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产品优质品牌建设,引导和推广名优新特产品在山东市场的销售。经研究,决定在省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在我省备案的省外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评比活动。现将评比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供应商分会会员。
二、参加评选条件
1、参评产品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2、参评产品限定在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不使用违禁药物。经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了产品抽检报告。
3、参评产品在山东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且在主销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受消费者欢迎,没有出现任何质量责任事故。
4、参评生产企业应自觉履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重合同,守信用,没有私购、私销烟花爆竹行为,在批发企业和消费者中有良好的诚信度和质量保证。
三、评比办法
1、由各生产企业从本厂生产的产品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产品,向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申报表要注明参加评选的商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等(申报表附后)。
2、协会秘书处对各生产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统计筛选,并分别征求有关市、县批发企业及消费者意见,汇总后报理事会综合考评,进行评议审定。
3、参评产品一经评定,协会秘书处将通过媒体、网络、刊物等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提高当选产品及其企业的知名度。
4、凡被评为“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由协会授予“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称号,并由协会秘书处按品种制发证书,予以表彰。为扩大获奖产品的宣传,协会秘书处将授权获奖产品使用“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标识,用于获奖产品的内、外包装上,扩大获奖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影响。
四、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到2017年2月底止。
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1223室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传真)
电子邮箱:yhxh65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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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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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