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供应商分会会员名单的通知
烟协字(2016)8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打造诚信行业,促进厂商融合发展,根据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成立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供应商分会的决议》,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的烟花爆竹供应商(生产企业)的相关征信信息及资质进行了查验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供应商分会的会员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践行《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自觉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产品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经销的产品质量合格,不生产、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超规格、超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不生产、销售故意虚假标低级别的烟花爆竹,不仿冒、剽窃他人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货要求。
三、重合同,守信用,厂商携手构建行业诚信守约体系。批发企业会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从供应商分会会员企业中选择订购安全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严格监督产品质量,要严格按照购销双方合同要求开具运输证、备好仓库,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供应商分会会员要严格按照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向具有批发经营资质的诚信会员企业销售,要严格按照购销双方合同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付订单。
四、自觉遵守《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维护本行业利益,不做有损本行业形象的事,不违犯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协会设立曝光台和黑名单,对涉嫌违规经营、产品质量缺陷、不良信用的行为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协会将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取消会员资格,并将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和通报。
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征信体系的建立,使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得到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征信信息与山东省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与国家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数据实施了同步对接;与省外主产区主管部门、商会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征信体系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有机结合,必将对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件: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供应商分会会员名单(第一批) |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2016年5月26日
抄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监局
抄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各主产区花炮局、各主产区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