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0八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5 00:00:00 点击:0次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供销经字[2008]21号
关于做好二00八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备 案 工 作 的 通 知
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了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山东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确定2008年度实行省外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备案制度的基本原则
省外生产企业备案制度,按照总量控制、择优选择的原则,采取省外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省内批发企业推荐,各主产区主管部门或商会推荐厂家,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经有关部门对相关条件及资质审查后,公布备案名单。
二、申请备案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和质量事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省安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3、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
4、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信誉,有当地主管部门或商会的推荐意见。
三、需提供的审核备案材料
1、申报登记表2份(表格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