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供销经字[2010]25号
关于做好二○一○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09]58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山东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二○一○年度继续实行省外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制度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2010年,我省烟花爆竹各职能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强化道路督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把查处假冒伪劣及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严禁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在山东销售的省外各烟花爆竹生产供货企业,要严格遵守山东省烟花爆竹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配合做好山东省2010年度省外烟花爆竹备案供货工作,自觉维护山东市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经营安全。
按照总量控制、择优选择的原则,采取省外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省内批发企业推荐,各主产区主管部门或商会推荐厂家,省有关部门审核的办法。经有关部门对相关条件及资质审查后,公布备案名单。
二、企业备案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与质量事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所在省安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当地主管部门或商会的推荐意见。
4、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三、需提供的备案材料
1、申报登记表2份(表格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由省安监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省级(含省)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2009年10月以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注册商标复印件1份。
申请备案的省外生产企业请于3月2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有关备案材料报送至省供销社烟花办,也可将材料直接带到山东省二○一○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交大会材料组。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6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人:秦秀荣
电话/传真:0531-88596565
附:申报登记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申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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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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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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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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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或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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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委托在山东区域业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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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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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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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鞭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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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资质 |
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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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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