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关于开展“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8-19 00:00:00 点击:0次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烟协字(2005)6号
关于开展《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省外备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会员单位: 近几年来,在各会员单位和省外生产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我省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一批优质、新颖、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脱颖而出,在市场享有了一定知名度和占有率。为了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知名品牌及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在山东市场的销售,提高产品整体质量。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展“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评比活动。现将评比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经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查,取得省外烟花爆竹备案资格的生产企业和省内获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山东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商品。 二、参评条件: 1、省外生产企业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省内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 2、参评产品必须是经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提供质检报告。3、参评产品必须按国家标准生产,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4、参评产品在山东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受消费者欢迎,没有出现质量责任事故。
5、参评生产企业应履行自己职责,服从管理,重合同、守信誉,按时交货,没有私运、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的企业。
三、评比办法 1、由各生产企业从本厂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产品,向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秘书处提出申报参评的商品名称(注册商标)。 2、由省协会秘书处负责征求有关各市、县批发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综合平衡并进行评议审定。 3、参评产品一经评定,省协会秘书处将通过媒体、网络、刊物予以宣传,提高其企业知名度。 4、凡被评定为《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称号的产品,由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按品种制发铜牌。 四、申报截至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前。申报表附后。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申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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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法定代 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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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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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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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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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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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量 (万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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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市场年销售总量(万箱)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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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参评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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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评 产 品 在 山 东 市 场 年 销 售 情 况 详 细 介 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