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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关于在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十大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01 00:00:00 点击:0

 

 

山 东 省 烟 花 爆 竹 协 会

关于在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

开展十大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在此过程中,烟花爆竹行业涌现出了一批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诚实守信、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营造尊重人才、尊重诚信、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建议在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十大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创造活力、创新动力和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范,促进我省烟花爆竹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科研工作的从业人员。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关心职工,求真务实,思想道德品质优秀。
      2、是企业的主要创建者或领导者,有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水平,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全省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对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并能提出创建性的建议。
      4、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重质量、守信誉,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形象。
     5、重视和推进企业科学经营管理,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6、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本企业年经营额在500万元以上。
      7、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四、评选原则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1、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向协会推荐。
    2、申报者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3、评选由理事会负责组织,评选委员由理事会理事担任。
    4 、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提交理事会评选。

    六、表彰办法

    1、对评出的年度领军人物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2、通报所属主管部门,给予备案或表彰。

    3、通过会刊、网站及有关媒体给予广泛的宣传报道,在全省行业中更好地发挥其倡导作用和示范效应。